横林中心小学在职教师年度考核奖励实施意见
(修改2稿)
为更好地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横林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奖励意见。
本考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每年六、七月根据教委的年度考核情况核发,考核合格全额拨发由教委下拨的考核奖。(一般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二、教职工年终奖。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自筹部分各项奖励。
1、教职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奖。学校成立常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规管理细则,每月对教师进行必要考核后发给,平均每人每月100元。
2、教育教学绩效奖。
(1)撰写文稿(或制作音像带、多媒体课件等)奖励:
级别 奖项 |
中心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50 |
80 |
100 |
200 |
二等奖 |
20 |
30 |
50 |
80 |
100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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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 |
50 |
80 |
优秀奖(鼓励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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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
注:在镇级以上会议上作发言交流的同上表二等奖奖励;在公开发行报刊、杂志上发
表的同上表二等奖奖励。
(2)开课奖(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级别 奖项 |
校级 |
中心校级 |
片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公开课 |
20 |
30 |
40 |
50 |
100 |
200 |
300 |
公开活动 |
30 |
40 |
60 |
80 |
150 |
25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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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级来校调研、评估等活动听课统一按20元/节计算。 |
(3)参赛辅导奖:
①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奖奖励:
级别 奖项 |
中心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第1名 |
80 |
1200 |
1500 |
第2名 |
50 |
1000 |
1200 |
第3名 |
30 |
800 |
1000 |
第4-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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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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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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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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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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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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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区级以上奖项奖给具体负责参赛辅导的教师。如有几人共同训练参赛的,按
贡献大小分摊该项奖金。
2、中心校级奖项设置以年级组为单位,奖励前三名班级的班主任。
②体育单项性竞赛获奖奖励:
级别 奖项 |
中心校级 |
区级 |
市级 |
第1名 |
50 |
300 |
500 |
第2名 |
30 |
250 |
400 |
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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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300 |
第4-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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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00 |
注:上述体育比赛均指团体获奖后的奖励,如果团体未获奖的,辅导的学生获中心校级单项前三名的,每一名学生获奖奖励指导教师单项5元;获区级前8名的,每一名学生每次获奖奖指导老师20元。(获团体奖的不再考虑单项奖。一名学生获多个奖励的可重复计算。)
③辅导学生获奖奖励:
级别 奖项 |
校级 |
镇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30 |
100 |
150 |
200 |
250 |
二等奖 |
10 |
20 |
80 |
120 |
150 |
200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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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0 |
100 |
120 |
150 |
优秀奖(鼓励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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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
80 |
100 |
注:
1、在同一比赛中辅导学生有多人同时获奖的或学生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获奖的,区级以上可重复计奖。
2、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无论作品选送还是获奖,在同一次比赛中只按获最高奖项的一人计算,一人/次奖15元 ,不累计计奖。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学校特色发展方面的比赛获奖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提高奖励标准。
(4)教师比赛奖励:
级别 奖项 |
校级 |
中心校级 |
片级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40 |
50 |
80 |
120 |
200 |
300 |
二等奖 |
20 |
30 |
30 |
50 |
80 |
150 |
200 |
三等奖 |
15 |
20 |
20 |
30 |
50 |
100 |
150 |
优秀奖(鼓励奖) |
10 |
10 |
20 |
30 |
40 |
50 |
80 |
注:1、作品选送的照上述标准发放。
2、比赛后直接发奖金的不再享受此奖。(如低于此标准的则补足。)
(5)教科研成果奖。(课题研究获各级奖励)
级别 奖项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150 |
200 |
300 |
二等奖 |
80 |
100 |
150 |
200 |
三等奖 |
50 |
80 |
100 |
150 |
注:
以上奖金额为每个课题组成员所得,课题组副组长在此基础上上浮50%,课题组组长上浮100%。
(6)教师个人获先进荣誉的:
①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的,武进区级100元,常州市级200元,省级及以上500元,全国级1000元。
②被教育行政部门或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评为单项先进个人的,(如: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科技辅导员、红十字会会员、体育先进工作者、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党团员等),镇级50元,武进区级10O元,常州市级150元。省级及以上200元。
③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武进市以内的15元,常州市及以上的30元。
④评为市“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享受市级标准的补贴。
(7)其他:
①教师请事假一天扣20元,请病假一天扣10元(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病假减半扣除)。
②由教导处安排的临时代课:l节2元,连续代语、数、英一周以上并批改作业的,1节10元。
④课务奖。每学期根据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发放。
⑤凡在镇、片、区学校统一调研测试中(必须是统一组织监考、阅卷的测试)优秀率、及格率同时达到标准(优秀率:低年级80%、中年级60%、高年级40%,及格率:98%),任课教师每次每班可得奖金200元。如果优秀率、及格率同时达到标准(优秀率:低年级70%、中年级50%、高年级30%,及格率:96%),任课教师每次每班可得奖金150元。如果班平均高于镇平均5%,任课教师每次每班可得奖金100元。(以上三项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执行。期中调研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3、校长奖励基金。
(1)本年度中在教育教学、科研教改、学校管理、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颁奖对象和金额。
(2)对各条线、各部门在上级评优验收中获奖的,奖励条线或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主要贡献的人员。
(3)对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有关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人。
(5)积极配合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较大贡献的。
四、 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l、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公开公平,奖勤奖优的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和成就感,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而同心同德、多作贡献。同时积极倡导团结互助,多作奉献。
2、教职工各项奖金实行个人申报制,先由各村校负责人或中心校教导处、总务处初审,再由中心校校长室逐一核定。
五、代课教师、临时工另有协定的,按协定的条文办理。
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武进区横林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