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学校教职工非工资性收入发放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规范我区教职工“非工资收入”的发放管理,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及校际之间的差距,维护分配公平,促进和谐教育建设,使学校资金流向更趋合理,努力做到“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更好地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纪委、区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学校教职工“非工资收入”发放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教职工“非工资收入”,指财政统发工资以外由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及物品等收入的总称。
二、学校发放教职工“非工资收入”的来源为:
1.财政局、教育局、镇政府拨付的目标管理奖;
2.学校取得的正当预算外收入(不含学杂费等专项收入);
3.镇政府补助指定用于发放教职工奖励、福利的经费。
4.其他社会资助指定用于教职工奖励的经费。
三、学校“非工资收入”发放实行总额核定、学校考核发放、分类限额的管理办法。
教育局每年核定各校年终目标管理奖总额,并由区、镇两级财政全额拨付,具体发放办法为:
1.各校必须建立健全与岗位、工作量、绩效挂勾的教职工“非工资收入” 考核发放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年终目标管理奖等非工资收入不得平均分配。
2.副校长(含保留职级人员)、中层干部的年终目标管理奖原则上按下列系数发放:
保留校长级的在职副校长:1.7
副校长(含保留校长级退职人员):1.6
保留副校长级的退职人员:1.5
中层正职:1.4
中层副职(含保留待遇的中层正职):1.3。
保留待遇的中层副职:1.2
3.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书记)
按基数发给目标管理奖,并由教育局发给岗位津贴,教育局每年确定岗位津贴基数,岗位津贴根据学校层次和类别在基数上上浮。
小学、初中、单列成校增加10%,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初中、三星级高中、教师进修学校、省重点职中、社区教育学院增加20%;四星级高中、国家级重点职中、电大增加30%。
(二)学校“非工资收入”发放实行分类限额
教育局对各类学校的“非工资收入”发放实行分类限额,分类限额的具体标准每年由教育局确定公布。
三、教育局对各类学校“非工资收入”发放实行审批管理,具体办法为:
1、中心区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电大于每年目标管理奖发放前,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不得突破限额发放;其余学校将下列材料(1)、(3)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审批时须带下列材料:
(1)学校教职工“非工资收入(奖金)”发放考核办法(方案)
(2)学校“非工资收入(奖金)”发放审批表(附件一)
(3)2007年度中小学教职工非工资收入发放备案表(附件二)
(4)学校“非工资收入(奖金)”发放资金来源情况表(附件三)
四、学校教职工“非工资收入”统计年度为当年1月-12月
五、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月23日